释义 |
法律主观: 董事责任。 (1)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2)董事的权力是受信管理公司。“受信”表示他们有诚实信用的责任。他们行事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并须按照指定的目的运用权力。例如,董事办事时不能处与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地位。此外,董事未经公司同意,不能利用职位为自己谋取利益。 (3)董事在办理公司业务时如有疏忽,必须就疏忽而引起的损害对公司负责。 《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 公司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