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能否撤销案件? |
释义 | 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撤案合法,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是可以撤销案件的: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撤案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撤案的法律条款主要包括以下情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应当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已经相关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二、经济案件如何撤案? 经济案件受理后一般是不可以撤案的,只有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案: 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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