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增值部分怎么计算 |
释义 |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为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和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房产的增值部分等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除以购买时的总金额再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减去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一、离婚时房产增值的部分分配具体如下: 1、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 3、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4、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5、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购房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在夫妻离婚时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二、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 3、财产分割协议草本; 4、其他有关材料,如分割财产的蓝图、分割财产的清单、财产分割方案等。 总之,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为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和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房产的增值部分等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除以购买时的总金额再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减去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时要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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