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动迁房纠纷案件和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反之,则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