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属于重大事项,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从字面上看,似乎凡是公司章程的修改均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 实际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公司章程中记载的事项包括描述性事项和效力性事项,对于描述性事项的修改不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 《中化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