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一方不服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结果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申请仲裁复议。但是,仲裁复议仅限于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错误等情形,不得重新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仲裁复议,但是仅限于下列情形:(一)仲裁协议不合法;(二)仲裁裁决违法;(三)认为仲裁员有贪污受贿行为;(四)认为仲裁员在仲裁工作中有严重过失;(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仲裁裁决明显不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在适用仲裁程序的案件中,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确认仲裁裁决。” 总之,当事人在不服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时,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复议,但复议范围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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