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指的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与职工的工资相挂钩,一般是由上一年的总工资除以12得来的,也就是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