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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侵占公司不追究还会有问题吗
释义
    依然追究,职务侵占的案件如果公司不追究,但是公安已经介入调查了,还是应当继续侦查审理定罪处罚,因为这是公诉案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了公司出具不追究的声明是无效的,因为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经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后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由个人私自决定。这不是自诉案件,个人无权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职务侵占罪可不可以不追究?
    可以。如果公安机关已介入或立案,那即便公司不追究,公安机关仍可能继续追诉,这个权利办案机关,当然也可能不追究,故可与办案机关沟通,或委托律师来处理。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经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后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因不属于自诉案件,即使刑事立案后款项已归还并且公司也出具了谅解书不予追究法律责任,也不能影响司法机关按法定程序追究的行为。当然也不排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并依据刑法等规定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或判决等。但这不等同于被害人的谅解不予追究责任的概念。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
    A、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B、客观要件
    a、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b、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c、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C、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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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9: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