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案件,已判决,款项已还清。要不要到法庭结案? |
释义 | 法律分析:债务纠纷,如果没有调解成功就会进入审判程序。我国法律对什么时候开庭,没有具体的规定,由法院自行决定。但法律对什么时候结案有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贷款已还清,如何申请消费限制解除 【法律分析】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一般是针对于被执行不履行自义务,而所要实施的行为,如果想要消除限制高消费令,那么就需要确定已完成了所有的义务,以及别人的利益已经受到了保护才能获得法院的认可和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 借条上需要写所有款项已收到吗 1、借条是否需要备注已收款,法律上未规定,一般不需要,因为可以按照转账记录来证明借款到账的行为。2、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债权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简要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债务人要抗辩或抵赖就要负举证责任,一般较为困难。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付利息的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条上是否需要写所有款项已收到 1、借条是否需要备注已收款,法律上未规定,一般不需要,因为可以按照转账记录来证明借款到账的行为。2、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债权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简要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债务人要抗辩或抵赖就要负举证责任,一般较为困难。 能将已生效判决的债务转移吗 可以将已生效判决的债务转移。权利人享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权,并将该债权予以转让,只要该债权不属于《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可该债权转让的效力。经相关人民法院审查后,债权受让人可依生效裁判文书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乙方债务已到期,谁有清偿权 法律分析:债务应当清偿的法条在民法典的第五百一十九条,内容规定,有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情况的,可以视为份额相同。连带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的权利有追偿权,代位权。还有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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