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占与盗窃的划分标准为:产生时间不同;行为方式不同。盗窃是将别人占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是以非法所有的目的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变为归自己所有。 一、甘肃省侵占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是指对他人合法财产进行非法占有的情况的,甘肃省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由此可见,这里的侵占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它是指盗窃、诈骗、贪污、抢夺之外的侵犯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方式。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共有财产是否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侵占罪是将占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变为所有或者脱离他人占有的财物非法转变为所有的行为; 由此侵占罪的成立并不是非法破坏他人的占有,而是在自己已经合法占有的情况下或在无主物等无人占有的情况下,将该物品非法转变为自己所有的行为。 三、捡到财物不还会受到什么处罚 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拒不归返,看财物的金额,可能会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