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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直接认定医院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释义
    1、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
    2、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
    4、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5、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
    6、其他。
    一、如何认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二、认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哪些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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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7: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