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害动态赔偿基金的设 |
释义 | 【精神损害赔偿案例问题】精神损害动态赔偿基金的设立 基金制度是精神损害动态赔偿可以优先考虑的模式。应该指出的是精神损害动态赔偿基金的三个原始来源应该是:赔偿义务人的赔偿金,这是基金累积增大的必要资金,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鉴显示:在中国大陆,该基金的来源是足以设立全国性基金的;[7]基金管理机构的扩充基金,以使该基金设立前期有足够大的炒作基数,该部分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社会游资的补充,由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增值运作使基金的市值增大,进而为赔偿权利人提供总额远大于义务人上缴的赔偿金并且与物价水平平衡的动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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