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一些情况下,律师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以证明其身份和申请会面的原因。然而,这并非是必要的。根据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律师应该尊重客户的隐私权和客户与律师之间的信任关系。因此,律师不应该要求客户提供任何超出必要范围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律师在执行职业任务中,应当尊重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保守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律师应当尊重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保守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对于客户所提供的涉及隐私权和商业秘密的资料,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3.《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六条:律师应当尊重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保守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对于客户所提供的涉及隐私权和商业秘密的资料,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因此,申请律师会面时,律师应该在必要情况下要求客户提供证明材料,但不能超出必要范围,以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和信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