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和开庭结果会不一样。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只是参考,最终判决有法院定。会被检察院的量刑重或轻。以法院的判决为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在侦察完毕的基础上,向法院公诉的时候在公诉书中注明的一项建议,法院审判是可以做参考,也可以不做参考的。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应当客观、全面、公正地向法庭出示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罪轻的证据。 按照审判长要求,或者经审判长同意,公诉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举证、质证: (一)对于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举证、质证; (二)对于不影响定罪量刑且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其证明的事项、内容作出说明; (三)对于证明方向一致、证明内容相近或者证据种类相同,存在内在逻辑关系的证据,可以归纳、分组示证、质证。 公诉人出示证据时,可以借助多媒体设备等方式出示、播放或者演示证据内容。 定罪证据与量刑证据需要分开的,应当分别出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