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未遂取保后再次被捕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犯强奸未遂取保后又被批捕的规定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进入刑事审判程序,有罪证据可判徒刑以上刑罚。强奸未遂根据刑法规定,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恶劣情节或致重伤、死亡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离开限制、报告变动、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不毁证据等规定。犯强奸罪需立案、经法院判断后定罪量刑并执行刑罚。 法律分析 一、犯强奸未遂取保后又被批捕的规定是什么? 犯强奸未遂取保后又被批捕的规定是可能存在着一些紧急的状况,需要对他采取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当然在这种强制措施采取之后,规定的时间内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变更措施,或者是进行定罪量刑,正式的进入到刑事审判程序。 1、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强奸未遂怎么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在日常生活当中犯强奸罪的话,肯定是需要进行一个立案的受理的,在经过法院的一个具体的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作出有关的判断之后,就会进行一个定罪量刑,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是需要执行刑罚。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犯强奸未遂取保后又被批捕的规定是在紧急状况下采取强制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变更措施或定罪量刑,进入刑事审判程序。强奸未遂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不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配合传讯等。具体案件需经法院判断后进行定罪量刑并执行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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