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时可以注销双户口? |
释义 | 双户口应尽快注销,离婚不会注销户口。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双户口需注销。离婚后应迁出户口,但不会注销户口。根据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需申报迁出登记,持相关证明办理迁出手续。户口注销需遵循法律规定,及时处理户口迁移问题。 法律分析 一、双户口最迟多久注销? 当事人应该在知道自己有双户口的时候,尽快去注销其中一个户口。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离婚多久后户口会被注销? 无论离婚多久,户口都不会被注销。离婚并不会导致户口被注销,只存在户口迁出或者迁入的问题。另外,离婚后,应尽快将户口迁出,避免以后需要用户口本时不方便。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和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双户口注销和离婚后户口的处理方式。对于双户口问题,当事人应尽快注销其中一个户口,因为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而对于离婚后户口的注销,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离婚并不会导致户口被注销,而是需要进行户口迁出手续。因此,无论离婚多久,户口都不会被注销,但建议离婚后尽快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以便日后使用户口本时更加方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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