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若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拆迁安置房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