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复议应当公开,但是也有不公开的情形,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的,一般会实行复议听证,进行公开的审理。行政复议的结果一般是公开发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第二条 下列情形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公开:第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第二,涉及社会敏感问题的;第三,与法院裁决结果不一致的;第四,其他不宜网上公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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