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1、退出转股方式,转股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2、退出减资方式,股东通过减少注册资本退出实际上是公司回购股东出资; 3、异议股东回购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股东的合法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御大股东侵权的法律武器; 4、起诉解散公司退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