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 2、当年未被征集的,22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3、当年12月31日以前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9月30 日以前, 按照县级以上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4、部队需要,本人愿意可以不受这个年龄的限制; 5、在校就读的学生,特别是高中以下学生,是暂缓服兵役的,叫缓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