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致残等级高低怎么划分? |
释义 | 一级残疾 1、级重度智力障碍。 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三肢瘫(肌力1级)。 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6、植物性生存状态。 7、迁延性昏迷状态。 8、呼吸困难ⅳ级。 9、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0、心脏移植术后。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小肠切除90%以上。 13、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4、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 二级残疾 1、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2、三肢瘫(肌力2级)。 3、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4、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 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6、双眼球缺失。 7、双眼盲目5级。 8、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 9、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10、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 11、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ⅲ级。 12、肺功能重度损伤。 13、心功能ⅲ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4、重度肝功能损害。 15、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b dd-chiari综合征。 16、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7、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8、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9、四肢大关节中(如肩、髋、膝、肘、腕、踝)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0、二肢(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三级残疾 1、重度智力障碍。 2、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3、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 4、截瘫、偏瘫(肌力2级)。 5、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6、面部瘢痕8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7、面部重度毁容。 8、双眼盲目4级。 9、一眼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盲目3级。 10、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1、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或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12、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3、气管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15、心功能ⅲ级。 16、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17、小肠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18、肝切除3、4以上。 19、胰腺全切除。 20、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1、双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上肢在肘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2、双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二肢功能完全丧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4、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80%以上。 四肢残疾 1、三肢瘫或四肢瘫(二肢肌力3级)。 2、截瘫、偏瘫(肌力3级)。 3、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重度外伤性癫痫。 5、面部瘢痕6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6、双眼盲目3级。 7、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视野≤24%(或半径≤15°)。 8、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9、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以上。 11、下颌骨缺损达6厘米以上。 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不能张口。 1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4、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5、一侧全肺切除。 16、一侧胸廓成形术(切除6根肋骨以上)。 17、双侧肺叶切除。 18、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 19、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20、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21、肝脏切除23以上。 22、胰腺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23、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4、膀胱全切除。 25、双侧肾上腺缺失。 26、阴茎和双侧睾丸全部缺失。 27、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8、幼女双侧卵巢缺失或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9、幼女会阴、阴道严重损伤致瘢痕挛缩、畸形,手术难以修复。 30、双手十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双手掌缺失90%以上。 32、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70%以上。 五级残疾 1、中度智力障碍。 2、单肢瘫(肌力1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5、双侧面神经完全麻痹。 6、重度尿崩症。 7、面部瘢痕4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8、面部中度毁容。 9、双眼低视力2级。 10、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11、双眼视野≤32%(或半径≤20°)。 12、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13、两肺叶切除术。 14、肺叶切除后并胸廓畸形,伴呼吸困难ⅱ级。 15、呼吸困难ⅲ级。 16、肺功能中度损伤。 17、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8、食管狭窄,仅能进流食。 19、全胃切除。 20、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 21、重度肛门失禁。 22、中度肝功能损害。 23、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24、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25、重度排尿障碍。 26、永久性膀胱造瘘。 27、神经源性膀胱残余尿≥50毫升。 28、阴径大部分缺失或严重畸形。 29、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30、双侧卵巢切除。 31、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 32、环椎骨折脱位或枢椎齿突骨折,遗留脊髓压迫症状和体征。 33、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 34、双手掌缺失70%以上。 35、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 36、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 37、双足在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3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60%以上。 六级残疾 1、中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2级)。 4、不完全性失语。 5、中度外伤性癫痫。 6、脑脊液漏不能修补。 7、双侧前庭功能完全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行走。 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9、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影响容貌。 10、一眼低视力2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11、一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上睑下垂部分遮盖瞳孔。 12、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13、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14、上、下颌骨部分缺损致牙齿缺失12枚以上。 15、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7、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1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19、心律失常安装起搏器后。 20、食道狭窄,仅能进半流食。 21、肝切除1/2以上。 22、胰切除1/2以上。 23、未成年人或青年脾切除。 24、腹壁组织缺损大于腹壁的1/4。 25、尿道瘘不能修复。 26、睾丸损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27、脊柱骨折畸形愈合,遗有颈部或胸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8、双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功能丧失80%以上。 29、双手掌缺失50%以上。 30、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 31、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 32、肩、肘、腕关节中二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33、髋、膝、踝关节中二个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4、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50%以上。 七级残疾 1、轻度智力障碍。 2、三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5、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6、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7、中度尿崩症。 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9、面部轻度毁容。 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 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 13、双眼低视力1级。 14、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15、双侧耳廓缺失或极重度畸形。 16、双耳损伤,一耳听力损失≥71dbhl,另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17、舌体缺失1/2以上。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19、器质性失音。 20、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21、一肺叶切除。 22、肺功能轻度损伤。 2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24、肝切除1/3以上。 25、轻度肝功能损害。 26、胰切除1/3以上。 27、小肠(包括回盲部)切除1/2以上。 28、结肠大部分切除。 29、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30、一侧肾切除。 31、肾损伤性高血压。 32、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改道术。 33、膀胱大部分切除术。 34、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35、子宫全切除或次全切除。 36、阴道瘢痕狭窄(不能通过两横指)。 37、骨盆环骨折畸形愈合,遗有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8cm以上。 38、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60%以上。 39、双手掌缺失30%以上。 40、肩、肘腕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41、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40°或旋转>40°。 42、下肢骨折,遗有8cm以上短缩畸形。 43、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44、双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十趾功能完全丧失。 45、一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46、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0以上。 交通事故当中的伤残等级高低只能依靠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划分,而鉴定机构也是按照国家权威机构统一规定的鉴定依据予以划分的。而且,其实一级伤残是属于等级最高的,一级伤残的话受害者基本上就是比死亡这种结果轻微一些,但已经没有什么活动功能了。 一、我国规定的烧伤工伤等级怎么划分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4、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5、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6、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7、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8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8、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9、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10、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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