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了交通事故,四处伤残怎么计算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 |
释义 | 人民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个受害人被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了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虽然对残疾赔偿金作出了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对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况如何处理没有作出规定。以至实践中做法不一,有很多地方都是按最高一个伤残等级赔偿了残疾赔偿金而对低的伤残等级的残疾赔偿金没有考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自2004年向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及相关民事审判庭下发文件,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0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并要求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参照。这就明确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多等级伤残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的问题提出了可操作依据。正确的做法就是按照2002年公安部新出台的(GB-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附则及附录B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和赔偿指数等加以计算。“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适用如下公式:C=CtC1(Ih+Ia..i)i=1(Ia.i10%,i= 1, 2, 3,……,多处伤残)i=1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Ct伤残赔偿总额,元;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 Ia,i100%i=1通俗的理解为:伤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最高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赔偿指数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已有明文规定,但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却没有规定,也无相应的司法解释,造成人民法院在确定多等级伤残赔偿金时标准不一,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人员计算出的赔偿金出入很大。一人有5处伤残,等级分别是:3级、4级、5级、6级、7级。3级:伤残赔偿指数为80%, 4、 5、 6、7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之和不能超过10%,超出的按10%计算。故伤残赔偿指数与各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之和不能大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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