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证可以补办。 补办程序如下: 一、产权人先要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产权人申请新证的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 二、申请人要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新证。 申请人办理新证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 4、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5、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 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产权机关认为符合颁发新证的条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领取新证。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