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租赁物是否需要有约定的期限,否则,出租人是否能随时收回?
释义
    法律分析: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就租赁期限达成一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期限,出租人不能随意收回租赁物。但是,如果承租人已经使用租赁物的期限已经届满,而双方又没有就是否续约达成一致,出租人可以随时收回租赁物。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出租人可以随时收回租赁物的,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收回应当依法依约进行,不得损害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3.《物权法》第二十五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用途、数量、期限等约定租金和租赁期限。”
    4.《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期限或者约定以特定事项的发生或者不发生为期限的到期时间,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德。没有约定期限或者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合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0 16: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