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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
释义
    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是指解除合同的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合同解除权,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解除权的消灭。
    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一、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第一,概念不同。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第二,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主要适用请求权,除斥期间只适用于形成权。第三,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并不丧失诉讼权。但除斥期间经过,实体权利消灭。权利人不但失去胜诉权,也可能会失去诉讼权。
    二、合同争议诉讼时效
    一般的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时效期间是4年;撤销合同、解除合同等形成权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如果发生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时效会相应地延长或者是重新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联系和区别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二者的区别如下: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如《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
    第二、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第三、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
    第四、期间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第五、期间是否可变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第六、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诉讼时效之经过必须经享有时效利益之人为主张之后法院才可适用之;除斥期间之是否经过,法院应依职权主动调查而适用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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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1: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