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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户口是否属于北京常驻居民户籍范畴?
释义
    学校集体户不算北京常住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常住户口是根据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而确定的,集体户口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法律分析
    一、学校集体户算北京常住户口吗
    常住户口代表在某城市拥有固定居住场所,集体户口不是常住户口。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
    集体户口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学校或者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集体户口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拓展延伸
    集体户口在北京是否可以享受常住居民的户籍待遇?
    根据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集体户口在北京是不被视为常住居民户籍的,因此无法享受常住居民的户籍待遇。北京市对户籍管理实行了严格的限制,集体户口通常是指非农业人口集体组织的户口,如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会组织等。虽然集体户口在北京可以享受一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但在购房、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限制和不便。因此,对于集体户口持有者来说,如果希望享受常住居民的户籍待遇,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如购买房产、缴纳社保等方式,来转换为居民户籍。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集体户口不被视为常住居民户籍,无法享受常住居民的户籍待遇。在北京市,集体户口虽然享有一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但在购房、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仍存在限制和不便。因此,持有集体户口的人士若希望享受常住居民的户籍待遇,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如购房、缴纳社保等方式,来转换为居民户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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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