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离婚携带什么证件? |
释义 | 1、双方的户口簿; 2、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的结婚证;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5、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6、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7、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一、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由办理人员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办理机构审查 (1)对《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协议离婚,离婚登记在哪里办理? 内地居民夫妻协商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 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应平平静静地到婚姻登记机构,千万不要吵吵闹闹,一旦吵吵闹闹,就很有可能被登记机构人员认为,夫妻自愿离婚还没有协商好,就拒绝办理离婚登记。 属于我国内地居民,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时候,一般是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处理。不过需要男女双方共同提出申请。但要是双方之前的结婚登记手续,并非是在我国内地办理的话,此时申请办离婚登记,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也是不会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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