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致死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建筑工地发生的高空坠物致死的这种悲剧,那么刑事责任只能由直接的侵权人来承担。如果家属没办法确认直接的侵权人,那只能要求建筑或者施工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工伤保险科受理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一、对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公平责任条款要怎么理解 可以把公平责任原则理解为:当事人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时,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其他状况的基础上,责令行为人给予受害人适当补偿。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不以过错和危险为归责原因,正是因为此特点,其适用是有限的。 对于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公平责任条款,否定论者认为,由未丢弃坠物的人为肇事者担责不公平,基于公平责任原则来归责的原因并非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而买单,而是仅在考虑到行为人与原告的经济情况下,由有资产的人多承担一点社会责任而已。在真正的实践中,也有可能造成司法机关在查明高空抛物者时出现惰性的后果。 而支持论者认为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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