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流程简述:签订转让协议后,申请预告登记;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记载于土地登记簿,颁发预告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失效需三个月内申请土地登记;预告登记期间,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变更土地权利或登记抵押权、地役权。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流程是: 1.当事人签订土地权利转让的协议后,可以按照约定持转让协议申请预告登记; 2.对符合预告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 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土地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未申请土地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4.预告登记期间,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拓展延伸 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申请人需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申请书等。其次,前往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所需材料。接着,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然后,等待登记机构进行审查和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后,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登记机构将办理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并颁发预告登记证明。整个流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办理周期会根据不同地区和相关法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结语 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在申请预告登记时,需按照规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在审查通过后缴纳相应费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进行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抵押权、地役权登记。这一流程需要经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的审核和核实,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终,若符合法律要求,登记机构将办理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并颁发预告登记证明。请注意,具体办理周期会因地区和法规要求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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