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出警记录就可以认定家暴吗 |
释义 | 只凭出警记录不一定认定家暴,如果出警记录以及询问笔录很明确,且具有结论性描述即“一方所受伤害事实与另一方存在因果关系或就是另一方殴打所致”那么此时可以成立家庭暴力。反之出警记录以及询问笔录没有明确性的结论,否则,不能认定家庭暴力。但仅有报警记录证明力还不够,最好结合因家暴受伤医院出具的证明。 一、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怎么收集 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应当从以下角度收集和保存证据: 1、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邀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庇护所和所在单位制止、劝阻和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出警记录,询问笔录。报警记录可以证明报案方式、案由、报警时间、处理结果等。询问记录反映的内容比警察记录更全面。一般来说,它可以记录事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原因、程度和处理结果; 3、证人证言。除双方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确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一种间接证据,不能单独或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除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并得到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相同的证明目的,还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 二、家暴离婚证据是什么? 1、遭受暴力侵害后,受害人应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 2、公安的出警记录。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构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以及公安的出警记录等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3、告诫书可做庭审证据。反家暴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构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构将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家暴受害者向法院提交的离婚诉讼,公安机构出具的《告诫书》可成为法院审判家暴离婚案件的证据。 三、家庭暴力怎样收集证据 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取证有许多方法,但是最有效的几项是:一是报警,一定要留下出警记录,出警记录是证明力很高的证据;二是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及时就医,留下相关的病例、受伤部位的照片等;三是寻求证人帮助,如果在受到暴力对待的时候,邻居或者其他人有目击的,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以上就是家庭暴力取证较有效的方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