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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的利害关系人
释义
    民法典中的利害关系人是指:
    1、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的组织所具有的相关合法权益与其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些因果关系,且“利害关系人”也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了一些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性当事人;
    2、以重婚这一种理由的进行申请等手续被法律宣告无效的,则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基层组织;
    3、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理由进行申请婚姻却也是无效用的,则为没有达到其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4、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一理由进行申请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则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5、以结婚之前在医学上已经认定其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且未能治愈好为理由进行申请而宣告无效的,则也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且通过相关规定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意义利害关系人,一般所说的利害关系人是指由于民事上的一些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了纠纷的,进行诉讼时用自己名义的,并且已经受到了法院判决,受到了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死亡案件时,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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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3: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