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立案庭驳回自诉的案件还可以上诉。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 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百二十二条 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