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如承包方私自变更土地使用用途、不按照约定缴纳土地租金等,发包方可以依照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向承包方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样地,如发包方强行干涉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强行收回土地,承包方也可通过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