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权证买卖能否过户 |
释义 | 可以过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不动产权证是否可以过户 不动产权证是可以过户的,并且它的流程和普通住房过户流程存在的差异并不大,只要携带不动产权证、测绘图、查档证明、房产评估报告、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和证件到房产管理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不动产权证能不能过户 不动产权证是可以过户的,并且它的流程和普通住房过户流程存在的差异并不大,只要携带不动产权证、测绘图、查档证明、房产评估报告、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和证件到房产管理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按揭能否办不动产权证 按揭贷款购置的房产,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后,可以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能否委托办理不动产权证 能委托办理不动产权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能否强制办理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产权证是可以强制办理的,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判决书等材料,单方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问:不动产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如果你拥有的不动产符合上述的权利仍未登记的,那么就需要进行登记,不动产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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