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公证遗嘱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出境的,应当提供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注销户口的,应当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户口证明; 2、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书; 3、遗嘱书; 4、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所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和资料。 一、需要的继承公证材料都有哪些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1)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①身份证; ②户口簿 (2)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①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②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③身份证(若有)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声明公证需要什么才遗产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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