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是不是属于要式合同 |
释义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均为自然人的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如下: 1、自然人(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2、自然人与法人,或者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之日起生效。 一、民间借贷的法律标准 民间借贷利息法律规定如下:借贷合同中没有明确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债务人不用偿还。有约定利息的,从其约定,但最高不得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为无效利息,法律不予保护。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签订借款合同后反悔对方是不是违约 签订借款合同后对方反悔不想出借了对方不是违约。私人贷款合同属于实际合同。具体如下: 1、借款人不支付贷款的,贷款合同不成立,双方不得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借款人为此做好了损失准备,仍然可以要求赔偿。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日起成立。 三、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依《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分以下两种: 1、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从这点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2、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因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必然要追求的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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