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委托受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司法鉴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司法机关向鉴定机构发出委托;接着,受理机构会进行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和复核鉴定;最后,司法鉴定人会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分析 司法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司法机关会向司法鉴定机构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发出委托,请求他们针对特定的司法鉴定事项进行鉴定。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五、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六、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拓展延伸 司法鉴定委托受理步骤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委托受理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司法鉴定委托;其次,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提供的司法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并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接着,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并加盖印章,将委托书交委托人;然后,委托人应当提供与司法鉴定事项相关的材料;最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审核委托书并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以上步骤的规范,有助于保障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防止司法鉴定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结语 司法鉴定程序需要遵循严格的流程,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从司法机关发出委托到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再到初次鉴定和补充鉴定,再到重新鉴定和复核鉴定,最后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司法鉴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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