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的现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商品房的现售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持有“一照”、“五证”;房屋应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按照规定标准竣工验收合格;该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一、商品房交付标准是什么 从法定的交付标准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就可以交付使用;但是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具体而言,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从约定的交房标准而言,则根据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约定,考察是否符合交房调价。 二、商品房交房的具体步骤有哪些 商品房交房的具体步骤有:开发商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三、开发商房屋验收顺序 开发商房屋验收顺序是: 首先是证件验收: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住宅的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实测面积报告;如未出示上述相关资料,购房者可拒绝接房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其次是现场验收: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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