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诉讼请求能否变更?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但需注意变更的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如何修改诉讼请求?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您需要修改诉讼请求,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您需要向法庭提交一份书面申请,明确说明您希望修改的具体内容,并附上相应的理由和证据。接下来,法庭将安排一次听证会,您需要在听证会上向法官解释您的修改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法官将根据您的申请和对方当事人的反对意见,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请注意,修改诉讼请求可能会受到法庭的审查和对方当事人的反对,因此在申请前请慎重考虑,并确保您的修改请求合理且有充分的依据。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有权变更诉讼请求,但需留意变更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在离婚诉讼中,如需修改请求,需向法庭提交书面申请,明确修改内容并附上理由和证据。法庭将安排听证会,您需解释修改请求并提供证据。法官将综合考虑双方情况作出决定。请慎重考虑并确保修改请求合理且有充分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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