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撤诉后诉讼费给退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和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但应减半收取。
 2、行政案件中,原告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在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撤诉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
 4、撤诉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撤诉应当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书;
 6、撤诉必须经法院作出裁定。
 综上所述,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和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但应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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