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50年到期后还可以续签吗 |
释义 | 一、产权50年到期后还可以续签吗 50年产权的房子是商业用房,包括写字楼和商铺。 根据国家规定: 1、住宅土地到期后,自动续期。当然需要另交土地使用出让费。 2、商业用房土地到期后,需在到期前2个月报相关部门申请延期,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缴纳土地使用出让费后延期。 虽然不同性质的土地产权不同,但在土地上面修建的房屋,此时的产权可以说是永远的,即购买了该房屋之后就相当于获得了所用权。但因为房屋下面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此时到期了之后就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给国家才行。 二、5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理 1、综合用地房屋建筑产权年限是50年,50年产权住宅,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规划用途与开发用途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用40或者50年产权的公建用途土地开发住宅物业只是其中的一种,在房地产市场上,还存在着其他的类似情况,例如工业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70年居住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等等。 2、使用年限是根据不同的土地性质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产权年限到期后: 1、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2、房随地走,国家补偿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国家有权利收回土地,而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具体的解决之道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40年产权商铺到期续费标准 40年产权的住宅低商商铺年限到期前一年,必须申请土地使用权延期,如果土地使用权延期得到批准,经评估后,需要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 (一)商铺的40年产权到期,要遵循几个原则,一个原则是要根据城市规划,确定要不要进行重新规划,重新规划等不再续期,不重新规划的可以续期,也就是土地再次出让,缴纳土地出让金,再次拥有商铺的产权,包括一切功能。 (二)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之后,国家将收回土地,产权人则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40年后由于城市建设或其他政府行为要拆除房屋,收回土地,同样会根据相关拆迁管理办法给予业主相应的补贴。 (三)不动产的产权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房屋的所有权,二是土地的使用权。要看清楚了,是房屋的所有权,只要房子没有倒塌,永远都是房东的;土地是使用权,土地是国有的,房东只有土地四十年的租赁期 (四)商改住。商改住也就是大家所说的40年产权的公寓,这类公寓价格低,不在限购范围内,颇受一些资金不多的人喜爱,但实现对应的也有许多缺点,申请续期被驳回也是一个非常不稳定因素,因为商业改住宅本就脱离本来的用地性质,被无偿收回也在常理之中。 四、买房的产权到期后还可以继续交房吗 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房,产权到期后,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可以继续住。我国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五、房子40产权到期该咋办?可以继续住吗? 1.产权到期可以续,需缴纳一定费用2.同样的房子,建议40年产权的可以参考40/70*6000,也就是七分之四乘6000,但是通常40年产权的价格会高于这个数,而且40年产权的地不是作为住宅用地批下来的,40年一般是工业用地,50年是商业用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