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 (二)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发包人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三)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 (四)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 (五)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六)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七)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 (八)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九)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 (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