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 工资 薪金总额百分之二的部分,准予扣除。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规定,各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百分之四十上缴上级工会,百分之六十由基层工会使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