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更换行驶证必须本人么 |
释义 | 换行驶证需要本人去,但如果本人无法前往,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由主页、副页和证夹组成,主页有签注的证芯,背面有车辆照片,副页有签注的证芯和车辆信息。行驶证年审期限为一年或两年,根据车型和新旧程度而定。行驶证丢失只能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补办,可委托亲友代办并附上委托书。原车主在办理变更、转让或注销登记后,可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号。 法律分析 一、换行驶证需要本人去吗 换行驶证需要本人去的,但如果本人没有时间的话,也可以找人代办。如果是他人代办的话,就需要提供委托书以及受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如果是驾驶人自己办理的话,是按照流程来操作的。机动车行驶证,分别有主页、副页和证夹这三部分组成。正页上面写的是已经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照片还会用塑胶套封好,副页上面就是已经签注的证芯。里边的内容既有汽车号牌,也有车辆类型和注册日期,以及发动机号,所有人住址等等方面的信息。 二、行驶证年审期限是多长 行驶证年审期限是一年或两年。行驶证的年审时间是根据不同的车型以及车型的新旧来决定的,这样的目的在于能够更好地控制行驶证的适用,也能及时发现行驶证的持有者是否还符合行使证的条件。行驶证的年审时间都是一年或两年,即在购得车辆以后办完行驶证后上面的时间里起算。在规定的时间里必须要接受行驶证年审否则过期后则会被认为行驶证过期。就如同没有行驶证一样。 三、行驶证丢了异地补办行不行 行驶证丢了异地补办不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只能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不能亲自前往机动车登记地补办的,也可委托亲友代办,并附上本人签名的业务委托书。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拓展延伸 换行驶证办理:委托他人是否可行? 委托他人代办换行驶证手续是可行的。根据相关规定,车主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行驶证的换领手续。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证明、委托书等材料,并确保委托人具备代办资格。委托代办可以节省车主的时间和精力,但需谨慎选择可信赖的代办机构或个人。在委托他人办理时,应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请注意,委托办理行驶证手续需遵守法律法规,如发现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建议在选择委托代办前,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换行驶证需要本人去办理,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行驶证的年审期限为一年或两年,必须按时进行年审,否则将被认为行驶证过期。行驶证丢失后,只能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可以委托亲友代办并提供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行驶证手续需谨慎选择可信赖的代办机构或个人,并遵守法律法规。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住所是指: (一)机动车所有人包括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 1.个人是指我国内地的居民和军人(含武警)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2.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二)身份证明: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无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住所: 1.单位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个人的住所是户籍登记地或者其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记载的住址。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以外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二节 牌证补换领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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