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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释义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工作计划;制定全县农业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负责种植业类农作物种子(含果树、热作)、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村环保能源、民营天然橡胶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3、负责农机类农机安全管理、农机及其零配件管理、农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牌证核发和年检年审,道路以外农机事故处理的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规费收缴和行政处罚工作;
    4、负责市场信息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市场管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5、负责农村经营管理类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村承包合同、农民负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6、负责乡镇企业类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7、负责依法开展经常性的农业投入品市场执法检查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8、负责受理农业投入品质量投诉,并做好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和调解工作;
    9、负责执法工作总结和执法统计的上报工作;
    10、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农业局交办的与农业行政执法有关的其他工作;
    11、受县农业局委托,执行本县境内农业法律、法规、规章范围的种子、苗木、农药、化肥、植检、农经、乡企、农业环保能源等行政许可和规费收缴工作。
    农业执法大队是做什么的:
    农业执法大队主要承担县农业局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农业综合执法,依法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和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植物检验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新菜地开发基金征缴等工作。
    综上所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县农业农村局的领导和管理下,统一行使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动植物检疫、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粮食流通、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生鲜乳收购以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政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法律依据】: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管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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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0:4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