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析经济犯罪侦查程序的运作机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报案、立案、侦查和破案等流程。报案人需向经侦部门说明来意并填写《报案表》,接受询问、提供证据和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立案。立案后,公安机关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可以宣布破案。最后,对于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法律分析 一、受理 (一)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二)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 (三)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二、立案 (一)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二)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三、侦查 (一)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二)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各级人大反映、投诉。 四、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 (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五、侦查终结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结语 报案人向经侦部门报案后,经过受理、立案、侦查和破案等环节,最终起诉至法院。在整个过程中,报案人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否则案件将无法得以受理和解决。 法律依据 (二)受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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