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粮食收购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
释义 | 如个人从事粮食收购业务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需要先到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工商登记,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工商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向当事人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而且会在发放通知书后10日内向当事人发放营业执照。 需要的证件和办理的步骤如下: 1、带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去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就是确定你的店名); 2、继续在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租赁合同以及复印件、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然后还有一些表格需要填写,工商部门会提供,负责人可能还需要提供健康证,因为销售食品需要取得这个证件, 3、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再回去工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要材料有:本人证件相片、身份证以及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是租的,还有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务必在办营业执照的时候把经营范围写齐全,记得把店卖的东西告诉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让他们帮概括一下经营范围,如果你开门营业之后,实际经营的范围超出了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范围,就是超越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了,会被罚款; 4、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务必记得去当地的地税、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文件、租赁合同、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资料。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条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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