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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费收据可否有法律的呢,怎么回事
释义
    土地承包费的收据需要注明以下情况:
    第一,注明交纳承包费的时间,数额;
    第二,注明承租人的姓名;
    第三,由发包人签字,注明日期。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2017年10月17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土地承包期延后是怎样回事
    国家相关部门已经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第二轮承包期后将再延续三十年。其实土地承包制度,也是考虑到广大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形,根据农村农业的特点,以及经济发展壮况等各种因素来确定的。
    如果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也不利于农业生产。这一政策符合农村地区的实情。现在大家知道了吧,到了2028年不会重新分配土地,将按原来的制度再延长三十年。
    土地承包制的优点有哪些啊?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土地流转增加了农民收入,有效地解决了土地撂荒问题,农民既可获得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又可从二三产业中获得收入,实现土地流转和农民增收双赢。
    二、推进了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有利于资本进入农村,通过大规模收购或租用土地,实现集约化经营,解决了经营分散、组织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及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使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三、农民的土地可以变成资本。这使得离开农村去城镇务工或经商的农民通过转让土地获得补偿,有利于他们在城市安家立业。对于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他们可以通过土地承包权入股农业企业,取得土地租金与分红收入。
    承包商和分包商是一回事吗?
    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是分包合同主体法律关系。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借条欠条收据的区别都有哪些呢
    借条、欠条、收条,在现实生活中使用是非常广泛的。不过,因为各种不规范的做法,借条、欠条、收条经常会惹来麻烦,甚至惹来官司。律师提醒,“条子”要谨慎,避免落入他人的陷阱,写“条子”还要注意用规范的格式和规范的语言,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主要理由是:
    1、承包经营权表现为对土地等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
    3、承包经营权具有优先性、追及性。
    
     该内容由 阎丽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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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