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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工人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释义
    生产工人劳动合同是需要签订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是需要签订合同,其与有编的劳动者是有区别的,
    1、工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2、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3、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合同制人员不能。
    4、正式编制人员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合同制人员不可以。
    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是没有编制的,类似于合同制职工,但福利待遇肯定是按照事业单位的,如果是公务员单位里的聘任制,如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那是按照公务员的待遇。
    一、哪些情形可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企业分流人员怎么安置
    企业分流人员的安置如下:1、总的安置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2、为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病休和未满年限但临近退休年龄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3、对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类编制人员,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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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4: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