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经营外汇量刑标准量 |
释义 | 非法买卖外汇量刑标准是最高15年有期徒刑。针对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这种违法行为,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里面,是将它按照非法经营罪来进行处罚的,非法买卖外汇判处有期图形的刑期,最高可以达到十五年的期限。属于我们国家的一些机构,或者是单位性质以及个人,一些其它的组织机构,比如驻华的机构以及驻华的相关共组人员,还包括一些其他来华的属于外国国际的外国人员,以上这些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用非法的手段去进行关于买卖外汇的这种行为,然后谋取不良的利益,犯罪的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就是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这里面的情节比较严重所指的,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罪涉案金额,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行为人非法买卖外汇,其涉案金额达到二十万美元以上,行为人所获得的违法所得,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这样的范围的时候,从法律上来看就可以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罪了。 一、哪些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国家指定专门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有这些都是国家为调控特定物品的经营市场而作的特殊规定,非经许可即经营限制买卖的物品,给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混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第十一条:“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应当指出,限制经营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此外,是否为限制物品,并非一成不变,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加以变化调整。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是持有人进行该项经济活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无之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卖外汇、执照以及有伤风化的物品;等等。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①非法买卖外汇。 ②非法经营出版物。 ③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④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⑤非法经营互联网业务。 ⑥非法经营彩票。 二、无证办学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无证办学能够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有: 1、非法买卖外汇; 2、非法经营出版物; 3、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4、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5、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6、非法经营彩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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